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3月18日发布通报称, 2021年3月11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曾某某(女,26岁),销售人员周某某(女,26岁)、郭某某(女,30岁)等32名犯罪嫌疑人。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报道,警方通报提及的30岁女子郭某某就是郭美美。2015年9月10日,郭美美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9年7月13日郭美美刑满释放。
西布曲明为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但其副作用较大,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损伤肝脏、造成内分泌失调等,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收益。我国在2010年就已经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但仍有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利益,在减肥类产品中非法添加。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注: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报道称,郭美美被抓原因系其明知减肥类食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但仍在直播间和微信里销售该减肥类食品。若此报道属实,郭美美将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单纯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金额来讲,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可判处五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上述规定也可感受到,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我国法律是严厉打击的。虽然笔者对郭美美此案的具体涉案金额不得而知,但结合涉案人员数量及郭美美的带货能力来判断,本案涉案金额超过五十万元应为大概率事件。郭美美刚出狱不到两年又犯罪,是累犯,应被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笔者判断,郭美美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而立之年本应是似水年华却如今又身陷囹圄。也许郭美美是为了钱财铤而走险,也许她真的视法律为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