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候鸟”参与物业管理主要体现在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进而选聘到优质的物业公司。而海南“候鸟”能否切实参与到物业管理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据海南省会海口市业主委员会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海口全市共计2868个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368个,仅占全市小区总数的13.4%。这些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能正常有效运作的还不到一半。笔者冬季到海南居住,参与了所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业主大会召开及选举备案等事务,下面笔者就结合所见,浅谈海南“候鸟”参与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尴尬局面。
一、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阻挠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艰难。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依照本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开发商应当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但是,由于业主大会召开后,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参与监督物业管理,往往会触及到由开发商安排物业公司的利益,所以开发商极少会依据前述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资料,以致于大多数小区为了能够顺利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只能由业主代表向开发商索取相关文件资料。然而这种索取又谈何容易!以我所居住的小区为例,该小区是2007年开发的,2009年一期工程完工即有业主入住,到2013年小区基本建设完成,2000多户基本售罄,但开发商始终没有报送过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而开发商签约的前期物业公司虽是独立法人单位,但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竟然是同一人。近期,由于基础设施的老旧事故频发,物业公司的服务已经到了让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候鸟”们决定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公司服务事项的落实,启动维修基金。但“候鸟”们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多次协商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以保护业主隐私为由拒绝提供。其后,经过一系列持续的投诉,开发商终于在当地住建局局长的协调下,提供了一份不完备的业主信息,而这份不完备的业主信息在此后的程序中又产生了诸多障碍。由此可见,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把业主委员会当成了眼中钉、肉中刺,对选举业主委员会百般阻挠,当地住建局又对此消极应对,致使业主委员会长期面临成立艰难的尴尬局面。二、“候鸟型”小区实现“双过半”非常困难,业主委员会实难成立。以上所述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百般阻挠还不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最大障碍,最难的是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和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双过半”问题,这也是海南省“候鸟型”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海南地方住建局对此条规定也是严防死守,“候鸟”们真是太难了。1、入住率低。据笔者了解,“候鸟型”成熟小区基本入住率在30%左右,在建中的或虽已建成但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入住率在15%左右;2、物业使用人大多是家里老人或者租户,不都是业主;3、人员流动性大。自10月国庆节后到来年4月份,几乎每天都有进有出。“候鸟型”小区的以上特征,导致业主联系起来非常困难。以我所在小区为例,业主共计2300户,10多年的小区,每年常住的也就500户左右,这其中还包括承租人,承租人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又是不能参与业主大会的。要达到双过半,还需要再找到700户左右愿意参加的非常住业主,确实非常困难,这也成了“候鸟”们参与物业管理的另一尴尬局面。三、缓解海南“候鸟”参与物业管理尴尬局面的两点建议。以上就是笔者所见海南“候鸟”参与物业管理所遇到的尴尬局面。关于如何缓解这些尴尬局面,笔者有以下两点小小的建议:
1、住房主管部门在海南“候鸟”参与物业管理过程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如遇开发商或前期物业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对“候鸟”成立业主委员会设法阻挠,住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响应,并依法依规查处,否则,“候鸟”们有权提出异议,甚至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
2、 “候鸟型”小区这种入住率低、人员分散的情况,要达到建筑总面积和总人数“双过半”的标准确实难度很大。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既然能够选择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那么“候鸟”们就可以通过打电话、群发微信、群发短信或论坛发帖等多种形式联系业主,并以书面征求意见这种便利方式完成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笔者了解到,海南已经有不少“候鸟”型小区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顺利备案了业主委员会。